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工程价款结算与优先受偿权实务研究

发布日期:2026年9月14日 | 孙亚军律师 | 江苏明盈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商事审判中最为复杂的案件类型之一,涉及法律关系多层、主体众多、标的额大、审理周期长等特点。在东台及盐城地区的司法实践中,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增长。工程价款结算和优先受偿权是此类纠纷中最为核心的两个问题,直接关系到施工企业的生存发展和实际施工人的切身利益。本文结合《民法典》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这两个核心问题进行系统梳理。

关于工程价款结算,首先要明确结算依据的确定规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在司法实践中,结算依据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黑白合同"的认定与处理。所谓"黑白合同",是指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改变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在东台地区的建设工程纠纷中,"黑白合同"问题较为常见,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发包方往往要求承包方签订"让利协议"或"补充协议"来降低工程价款,这类协议的效力在诉讼中往往受到挑战。二是工程量争议的解决。工程量的确认是工程价款结算的基础。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在司法实践中,工程签证、施工日志、监理记录、设计变更通知等是认定工程量的重要证据。三是工程价款利息的计算。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是法律赋予承包人的一项法定担保物权,对于保障承包人工程价款的实现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需要注意以下要点:一是权利主体。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主体是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如果装饰装修工程属于可以折价、拍卖的工程,也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但实际施工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二是行使期限。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这一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超过期限未行使的,优先受偿权消灭。三是优先受偿的范围。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四是与抵押权的顺位关系。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这一规则体现了对购房消费者权益的特殊保护。

在东台及盐城地区的建设工程司法实践中,还有以下几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一是实际施工人的权利保护。实际施工人是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包括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个人。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但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二是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三是工期延误的责任认定。工期延误是建设工程纠纷中的常见争议,需要区分发包人原因、承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等不同情形,分别确定责任承担。

对于东台及盐城地区的施工企业来说,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注意审查合同条款的完整性,特别是工程价款计价方式、付款节点、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及时办理工程签证和设计变更手续,妥善保存施工日志、监理记录等过程性资料,为后续的工程价款结算和优先受偿权行使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遇到复杂的建设工程纠纷,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建设工程律师介入,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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